第四條 軍隊信訪工作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服務備戰打仗,堅持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
第五條 在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指導全軍信訪工作,軍委機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團級以上單位黨委領導本單位信訪工作,政治工作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單位信訪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政治工作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信訪突出問題。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按照規定參加所在行政區域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根據需要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涉軍信訪事項。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團級以上單位黨委應當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關於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委關於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信訪工作重要事項,支持和督促下級黨組織做好信訪工作。
第七條 各級政治工作部門應當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業務部門或者人員(以下統稱信訪工作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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