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人機研製方面進步的原因,伊朗的宣傳口徑始終是“自主研發”。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其無人機在外觀、構型上與所捕獲無人機有一定相似性。比如,“見證者-171”“見證者-181”“見證者-191”這3款無人機都採用了飛翼布局,尤其是“見證者-171”,幾乎是“完全照搬”了RQ-170“哨兵”無人機。
在無人機研發方面,伊朗也有其鮮明特徵。一方面是大量嫁接民用技術,以減低研發難度和生產成本。絕大多數伊朗軍用無人機機身材料都是普通的航空鋁合金,少數非金屬材料也是玻璃鋼甚至成本更低的高強度塑料。無人機的部分舵機、電池及處理機等往往是常見的民用大比例航模級別產品。
從伊朗發布的無人機視頻資料中可以看出,光電傳感器的光軸穩定性和畫面清晰度與國際主流型號產品相比還有差距,可用視場較少且經常出現圖像漂移。
在無人機的遠程控制方面,伊朗只能通過購買國際商用衛星通信轉發服務來實現。這些民轉軍類的應用雖然性能上不盡如人意,但有效降低了研發、生產、使用成本。
另一方面是從實際出發,注重無人機的實用性。伊朗在研發軍用無人機時,比較注重無人機的實用性,注重整個系統的綜合集成,以期實現整體達標。
其地面控制站的載具選擇不拘一格,普通的商用車、貨車都是備選項。比如,其基於“見證者-171”大型無人機研製而成的“見證者-191”,尺寸明顯縮小,起飛時採用簡陋的“皮卡助飛”法:即將無人機固定在皮卡貨廂的起落支撐架上,通過皮卡疾馳達到一定速度放飛無人機。降落時則採用機身內部的小型折叠滑橇實現硬著陸,並裝備了內置降落傘以實現無跑道條件下的迫降。
操縱系統設置上,放棄主流的台式起降引導裝備,繼續使用手持遙控器目視操作控制起降這種航模操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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