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大黎巴嫩”方案被采納。黎巴嫩基督徒、遜尼派穆斯林、什葉派穆斯林、東正教徒和德魯茲人,也以人口比例為依據,通過了教派政治的原則分割權力。
隨著時間的推移,貧困和邊遠的穆斯林群體人口激增,政治意識增強,基督教團體不再是黎巴嫩國內人口的多數,也難以繼續獨占黎巴嫩政治舞台。
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的成功,鼓勵著黎巴嫩什葉派建立類似於伊朗的“教法官監國”政治體制;19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南部打擊巴勒斯坦抵抗組織,加劇了黎巴嫩教派矛盾,直接導致了什葉派“真主黨”在黎巴嫩南部的崛起和發展。
因此,教派政治體系既是黎巴嫩國內政治力量對比和演變的體現,一定程度上也是黎巴嫩紛爭不斷的“原罪”。
黎巴嫩示威民眾要求打破現有的“教派政治”體系,建立新的黎巴嫩政治結構,構築強有力的黎巴嫩中央政府。這就意味著要破除舊有的“家族-教派-國家”權力網絡,更意味著要構建新的政治歷史認知體系和政治話語體系,這絕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
破除舊有的“教派政治”,意味著要構築新的政治認同基礎,而從當前來看,實現這一點可謂困難重重。
一方面,這種政治認同需要在黎巴嫩歷史和現實中尋找。現代黎巴嫩人的政治身份,往往被追述為“腓尼基人後裔”,但是這種表述只被基督教和東正教徒接受,遜尼派和什葉派更傾向於接受“阿拉伯人”的歷史和傳統。
如果要構建新的政治身份,就意味著要尋找“大黎巴嫩”地區共有的政治屬性,從歷史和現實中找尋新的共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