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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http://www.crntt.hk   2019-05-17 13:33:48
  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准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保險作為主流金融業態之一,必須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對保險本質和規律的認識,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為實體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保險服務,以自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整個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圍繞服務科技創新,在發展科技保險上積極作為。利用科技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新技術的研發、孵化和推廣使用一般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征,需要保險提供具有針對性、個性化的保障。保險要積極為科技企業提供關鍵產品設備保險,在科技企業的關鍵機器設備遭受意外損失時提供及時足額補償,確保研發過程不斷檔,保障迭代創新順利推進。加快發展首台套、首批次等險種,增強使用單位的購買和使用信心,降低科技研發單位的“試錯成本”,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快速產業化。

  圍繞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在發展普惠金融上積極作為。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是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保險業應著力降風險、增信用、引資金,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第一,針對銀行擔心民營和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的問題,擴大企業財產保險、出口信用險、內貿信用險等業務覆蓋面,為其提供避險服務,從源頭上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對抵押擔保和外部評估的依賴。第二,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信用記錄不完善的問題,通過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提供信用增級服務,合理分擔銀行信貸風險,打通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鏈。第三,積極推廣“投、貸、保一體化”的蘇州創投基金模式,推動“支農支小”普惠金融向民營和小微企業拓展,為其提供更多低成本的增量資金支持。

  圍繞服務鄉村振興,在發展農業保險上積極作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農業生產經營日益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加需要保險這一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手段來提高抗風險能力。要按照擴面、增品、提標的要求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在傳統成本保險基礎上,加大創新力度,拓展收入保險、“保險+期貨”、特色農產品保險等業務,穩步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發揮好農業保險平抑價格波動、保障農民收益的作用。同時,把服務脫貧攻堅與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脫貧摘帽後的扶貧保險發展思路,建立防止脫貧後返貧的保障機制。

  圍繞服務防治污染,在發展綠色保險上積極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需要處理好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係。保險可以作為補齊環境污染治理體制機制短板的重要抓手,在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引導居民形成綠色消費習慣、促進綠色產業資本深化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一是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環綜合責任險等險種發展,助力環境風險成本內部化,運用保險杠杆倒逼高環境風險產能退出。二是積極參與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推動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農業面源污染防範聯動機制,助力解決鄉村污染問題。三是積極參與綠色項目投融資,向綠色產業提供長期資本,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圍繞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在發展海外保險上積極作為。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與外部世界的經濟聯繫日益緊密。從世界性大國的對外經濟發展經驗看,保險是其鞏固和加強對外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新形勢下,應更加注重利用保險這一市場化的跨國風險管理手段,將保險作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構建適應我國對外經濟合作需要的海外保險服務體系,推動與合作夥伴共同發展。

  圍繞服務社會治理創新,在發展責任保險等治理保險上積極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必要條件。保險特別是責任保險可以用法治思維和市場化方式構建起社會主體權益保障和糾紛調解機制,有利於完善社會治理。應在繼續開發治理類險種的同時,積極推動治理保險經驗由點到面的複制推廣,特別是在醫療、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旅遊、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等領域,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助力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 繆建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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