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近來,多個地方出台或編制都市圈發展規劃。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出我國都市圈發展總體還處在初級階段,應科學合理確定都市圈空間範圍,做到集約高效發展,防止盲目擴張規模。那麼,都市圈的空間範圍應如何科學確定,該有多大?這需要進一步分析研究。
《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內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輻射帶動功能強的大城市為中心、以1小時通勤圈為基本範圍的城鎮化空間形態。或許有人會問,“1小時通勤圈”是從某大城市的市中心開始計算,還是從城市的行政或地理邊界算起?通勤又用哪種交通方式來衡量?諸如此類問題,可以從學術與政策等角度細化,如果僅是機械地強調都市圈具體的空間範圍是1萬或者2萬平方公里,反而不符合各都市圈存在差異性的實際狀況,既不科學也難以實現。不妨換一個角度思考,在研究都市圈空間範圍時,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有哪些。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是都市圈太大或太小,會產生什麼影響?假如盲目擴大都市圈的空間範圍,可能會在投資建設中出現浪費情況。比如,一條軌道向周邊小城市鋪過去,若沒有足夠的客流量和產業活動,那麼軌道交通的投資效率就相對偏低。但也要避免都市圈失之於小,避免各類資源過度集聚在大城市核心城區範圍,使大城市吃不了、小城市吃不著。這兩種情況均可能影響都市圈的活力提升,不利於強化區域競爭力。
二是都市圈大小受哪些要素影響?應著重分析兩個“帶動力”,既要看中心城市對都市圈的帶動力,也要看都市圈對更大區域的帶動力。更進一步,既要評估這兩種帶動力的客觀大小,也要依據國家和省市對整個都市圈作用的規劃與預期。較為理想的狀態是,中心城市帶動都市圈和城市群,進而促進區域整體協調發展。具體到空間形態上,有的超大型都市圈可能由若干個小型都市圈聯合組成;有的都市圈內部有主中心、副中心,有軸帶聯結,還有多點支撐,形成網絡化空間格局。也就是說,對都市圈不能簡單比大小、論個頭。
三是哪些主體影響決定都市圈的大小?一般而言,政府、規劃專家、企業、城鄉居民等主體,都有發言權。政府和規劃專家等是都市圈發展規劃的“出品人”,而企業、城鄉居民等主體是否認可這個圈子,是否感受到都市圈發展帶來的好處,是否能持續累積各類要素等,也頗為重要。歸根到底,都市圈發展需要形成合力。有關部門在研究編制規劃時,應充分調查研究,汲取匯集各方意見,順應產業升級、人口流動和空間演進等趨勢。
四是怎樣促進都市圈成長壯大?應在明確都市圈規劃之後,重視內涵式培育發展,聚焦產業、交通、市場、生態、民生等方面,將都市圈做實做強做優。在產業協同方面,促進城市間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在交通聯結方面,重點建設現代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在統一市場建設方面,促進資源要素高效自由流動;在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方面,重點建設有機連通的生態網絡;在民生改善方面,推動公共服務互利共惠,深化政務服務聯通互認。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馮奎(民•盟中央經濟委副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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