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透露,仍有地區將談判藥品納入藥占比、次均費用增幅等考核指標範圍,這影響了公立醫院配備藥品,特別是費用較高的創新藥的積極性。他建議對政策進一步鬆綁,對醫療機構配備談判藥品提供支持。
目前,一些地區已有這樣的嘗試,如雲南省醫保聯合衛健部門通過取消藥占比、門診次均費用增幅、門診次均藥品費用增幅、住院次均費用增幅、住院次均藥品費用增幅等5項考核指標,解決談判藥品入院難題。
據不完全統計,為做好談判藥品的落地,20餘個省級醫保部門出台了政策,對部分談判藥品實行“雙通道”的保障政策,即對參保人員使用和報銷部分高值或特殊藥品,實行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共同保障的辦法。
“這是醫保部門‘另辟蹊徑’的積極做法,解決了談判藥品進不了醫院導致的供應難題。”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說。
此外,陳昊認為,還應提升醫院對創新藥的科學認知及服務能力,提升醫生對藥品了解、使用能力,創新支付方式,建立多元共付的創新藥的費用分擔機制,優化醫院對創新藥的准入流程和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合理用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