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一直備受關注。這些年來,隨著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不僅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也具有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引導全社會關注未成年人事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將在全社會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關於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建議,在過往人大代表提交的議案中比較常見,也往往會引發社會的廣泛討論。從大體來看,社會民意多為支持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此次國家下決心下調未成年人入刑“門檻”,既是出於對我國未成年人嚴重、惡劣犯罪呈低齡化的特點做出的,同時也是回應了社會關切、順應民意期待做出的調整,體現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以法治力量保護全社會共同利益。
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很有必要。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顯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在連續多年下降趨於平穩後有所回升。特別是近兩年,多地發生14歲以下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成為法治社會面臨的新問題,社會各界對調整法定刑責年齡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對此,此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作出新的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責年齡下調,意味著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懲戒將更嚴一格、更緊一扣,“他只是個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
當然,在調整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時,也并未“一刀切”,而是設置了“特定情形、特別程序”。對那些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孩子,更注重後續教育和矯正,引導全社會將加大“專門學校”建設,對其實施更加充滿社會溫度的挽救和感化。可以看出,國家在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同時,同步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功能,采取更加周全的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措施挽救更多的“問題孩子”,進一步凸顯出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進步。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為管好“問題孩子”,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加注重分類而治,更加壓實家庭責任,對未成年人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納入管教範疇,進一步賦予父母教育孩子的法律責任。而對於近些年校園和社會不時出現的未成年人鬥毆、吸毒、賭博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創新推出了訓誡、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等,切實以法治力量構築起更加周全嚴密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體系。
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帶來的積極效應值得期待,有望進一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數量,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全社會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周軍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