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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調最低刑責年齡,精准懲戒低齡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crntt.hk   2020-12-28 19:30:01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2日至26日在京舉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提交三審。

  此前,二審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日趨低齡化,引發社會廣泛擔憂。數據顯示,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齡相比20年前提前二至三歲,甚至有不少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了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因法治體系不健全,一些低齡犯罪少年輕而易舉地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給受害人家屬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一直以來,不乏代表委員、專家學者及社會民衆等不斷呼籲,應適當調整刑事責任年齡,以更好地預防、懲戒未成年人犯罪。

  在二審稿已有實質性的突破的基礎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擴大低齡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責的範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有利於震懾那些無法無天的“小惡魔”們。從輿論反映看,這次微調贏得了各界認可。

  修正案通過後,14歲不再是犯罪的護身符,“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也可以追究刑責。有條件地微調低齡未成年人負刑責範圍,既體現了立法的嚴謹性,又體現了立法的針對性,即精准懲戒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來源:德州新聞網 作者:張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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