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財政部網站6月30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此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