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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照片:擷取自疾管署YouTube直播) |
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有民眾赴大陸接種兩劑疫苗,返台後取得小黃卡接種證明成功,經媒體報道後,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的態度大轉彎,除要求各地衛生局不得再發非台灣接種疫苗小黃卡外,也將該位民眾取得的小黃卡追回,並呼籲民眾在境外接種疫苗,最好還是要索取當地的接種證明,勿在小黃卡上做任何註記。
“衛福部長”陳時中上午至“立法院”備詢前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接種過大陸國藥、科興疫苗,可於疫苗接種小黃卡上載明接種紀錄,是否代表台灣承認國藥、科興疫苗?陳時中表示,“這只是對於一個事實的認定,有打過這樣的疫苗,至於怎麼承認還要再研究”。
指揮中心下午則說明,在境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之COVID-19疫苗種類[AZ、Moderna(莫德納)、Pfizer/BioNTech(BNT)、Janssen(嬌生)、Sinopharm(大陸國藥)、Sinovac(大陸科興)],可於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但不納入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境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目前僅開放在海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的六種疫苗民眾,返台後可自由向地方衛生所進行系統登錄,以證明接種紀錄,但不得核發小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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