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需要各方加強統籌協調。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有效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下半年工作會議提出,統籌協調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
當前,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377999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之內。另外,財政部去年底公開表示,隱性債務增長勢頭初步得到遏制,存量隱性債務已經化解三分之一以上,隱性債務風險穩步緩釋,總體可控。
之所以要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是因為目前相當比例的地方債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如一枚硬幣的兩面。為防止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進一步交織,維護區域經濟穩定,需要更為系統性、綜合性的解決方案。此次會議明確一攬子化債方案也意味著,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需要金融部門和財政、國資等加強協作,也包括各地政府部門對於政策落地的協調。
推進地方債務風險化解,須把握好“穩”字。地方債務風險成因較為複雜,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機構要防止因化解風險而引發其他新的風險。必須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在“穩”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重點地區風險出清和中高風險機構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重在一個“防”字。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亟需進一步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在構建分級分段的銀行風險監測、預警和硬約束早期糾正工作框架的基礎上,金融管理部門還需盡快完善金融整體風險的監測、評估與防控體系,提升穿透監管能力,實現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政策性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一攬子符合市場規律的化債方案。短期來看,需提前制定接續融資預案等,以應對一些債務到期後的再融資問題。長期來看,金融監管部門還需推動各方聯動,完善化債機制,進一步創新工具和手段,豐富化債產品,從整體上提升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的能力。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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