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在浙江財經大學中國政府管制研究院舉辦的“第九屆中國政府管制(監管)論壇暨第五屆浙江省社會科學界學術年會分論壇”上,與會專家就新時期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相關監管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構建治理型監管體系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有專家認為,以傳統的政府壟斷權力監管方式已經難以應對新的市場或新的共享經濟、新的技術平台。從經濟領域看,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轉向、經濟雙向循環,需要更大的市場活力,要求政府監管體系要更有效能;從社會領域看,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消費意識在不斷提高,多元主體和開放合作的社會主張,要求監管策略的多樣化和差異性。市場監管目標要求政府內部監管體系合理分權,自主性放權或自我治理空間是市場需求。因此,放鬆監管與簡化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柔性規制和靈活性成為高水平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治理型監管的需求呼之欲出。
推進治理型監管具有一定的現實基礎。有專家指出,治理型監管在我國當前政治、經濟、社會程度上均有實現的條件。“放管服”改革推動下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以及“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在監管重心從前置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的後置性監管過程中,隨著社會組織不斷強大、技術手段不斷進步、平台監管不斷深入,合作監管可以達成一種包容、審慎的監管業態,監管方式由原來的通過行政權力直接監管,慢慢地會走向合作型、非接觸式、利益協調式的監管。
治理型監管是高水平監管的重要選擇。治理型監管有別於傳統的事前監管,尤其強調維護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可以有效完成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監管任務。有專家提出,推進建立依法、公平、專業的現代化監管體系,是推進監管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內容。政府監管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維度,監管制度是現代國家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多元參與的治理型監管體系中,有效監管是基礎條件,無論是多元的參與,還是所有市場監管工具的運用都有賴於一個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
高水平監管體系建設需要重新釐清改革思路。有專家認為,釐清高水平監管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和關鍵環節首要的在於釐清改革的基本思路與方法選擇。集中表現為處理好五個方面的關係:一是遵循既定改革方案與優化調整改革方案的關係,這是監管政策穩定性與適應性的謀和;二是改革方案單向的突破和系統集成之間的關係;三是既有政策與推進改革創新的關係,立足於完善既有的政策體系,兼顧政策創新;四是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重視政府監管與市場機制的平衡;五是理論探索與政策創新間的關係。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楊建輝、倪建偉(浙江省重點智庫中國政府監管與公共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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