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平等是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只有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體才能依據自己的意願進行自由交易,產生有效的價格信號,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民法典明確了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受法律平等保護,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此外,民法典還豐富了我國民事主體的類型。民法典創設非法人組織作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民事主體,賦予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資格。民法典完善法人制度,將法人劃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三種類型。其中,營利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這一分類強調了企業等營利法人的營利屬性,拓展了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範圍,有助於推動各行各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釋放經濟發展潛力。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場主體的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就會產生謀求發展的不竭動力。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並賦予民事主體更多種類的財產權,豐富了市場交易的客體,有利於繁榮市場經濟。民法典確認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其中,物權是一種較為普遍和常見的財產權。民法典物權編將物權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詳盡規定物權的種類、內容、行使方式和保護手段,通過登記等物權公示制度降低包括信息搜尋成本在內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民法典將用益物權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這樣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對穩定權利人預期、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民法典還充分反映知識經濟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民法典規定的知識產權客體範圍更加廣泛,涵蓋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拓展了知識產權保護深度,大大激勵了市場主體的創新創造活動。
促進生產要素有效配置
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良好的規則能夠促使生產要素得到平等使用、優化配置。民法典對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優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催化劑”作用,通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