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據中國僑網報道,據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網站消息,日前,韓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宣布,根據10月13日生效的《傳染病預防管理法》,韓疾病管理廳將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過渡期1個月。主要內容包括:
一、11月13日起,在規定公眾場所內(公共交通工具、集會現場、醫療設施、療養設施等)必須佩戴口罩,違者將被處以10萬韓元以下罰款。
二、建議佩戴經韓食品醫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外用醫藥品”型口罩,包括衛生用、手術用和防飛沫口罩,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也可使用能遮蓋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使用網紗型、呼吸閥型口罩,或以頭巾等物品代替口罩,以及佩戴不規範(如未完全遮蓋口鼻)亦將被罰款。
三、未滿14周歲或由於醫學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員,以及飲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療等特定情形可免於處罰。
詳情請參見韓國保健福祉部網站原文。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特此提醒廣大在韓中國公民:為了您的健康安全和個人利益,請嚴格遵守韓國當地防疫規定,加強個人防護,在公共場所務必按要求正確佩戴合規口罩。如出現發燒、幹咳等疑似症狀,及時撥打韓國疾病管理本部電話1339咨詢並接受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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