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未來發展的角度來觀察和分析,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來完全可以根據香港特區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際效果,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落實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對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進行定罪和量刑。因為全國人大5月28日制定通過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立法並不是一次性的授權。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號制定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是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四種罪行進行防範、制止和懲罰作出規定,其目的在於根據香港特區當前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的情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特區發生的最為嚴重的危害國安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完全堵塞了所謂的國家安全問題的法律漏洞。將來,如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出現新的情況和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可以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根據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從這個意義上,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通過實施,是香港特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新的起點,既是著眼於解決當前的特區治理難題,化解香港特區當前的管治危機和憲制危機,也是著眼於未來為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實踐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