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網評: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三大挑戰
來源:大公網 作者:楊堅
第七屆立法會投票日為今年9月6日,提名日期為7月18日至31日。“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大體完成關於地區直選參選人的所謂“初選”安排。建制派主要政治團體則開始逐漸透露相關部署。鑒於“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已奪取去年11月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勝利,並以再贏得第七屆立法會半數以上議席為目標,各方所面對的第一個挑戰,便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能否得其所願?
政府必須嚴格把關
“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在地區直選參選人的“初選”安排上暴露兩個問題。一是民主黨與其他政治團體在共同綱領上產生分歧,不同意簽署共同綱領,其他政治團體則要求以共同綱領形式明確宣示,一旦奪得第七屆立法會半數以上議席,則將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爭取落實“五大訴求”。這一分歧不是實質性的,而是民主黨的一個策略,企圖與同一陣營的其他夥伴有所區別以爭取更多選票。另一個問題是,“初選”結果並非最終結果,“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最終由哪些人參選,還須看其他因素。這就給了“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的主要政治團體有改變“初選”結果的機會,使該陣營的小型政治團體頗為不滿。這一分歧也是非實質性的,因為,從第六屆區議會選舉結果看,香港選民(居民)在政治上已空前分裂和對抗,絕大多數投票時只看候選人的政治色彩,而忽視候選人是否有政治往績。
於是,特區政府能否嚴格把關、確保“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推派的參選人必須符合國家憲法、特區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便成了今年立法會選舉的第二個挑戰。
在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作了解釋。這是衡量第七屆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的主要準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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