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出,2020年落實《報告》的精神和要求,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關鍵在四個方面:
第一,把監管執法作為短期優化營商環境的突破口,促進公正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在營商環境改革中不僅看政策和條例的制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的實施、執法的力度和落實的成效,以及部門之間的協調推進效果。各地方政府在優化監管執法環境時,需要注重功能性、實質性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不以懲罰為目的,而是以監促改,在保證執法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的前提下,不拘泥於流程上的免責,提升監管執法的公正性、簡約性和執法過程的便利性。
第二,以企業的需求為導向,建立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建言機制。營商環境的優化不只靠數據,更需要靠口碑,關鍵看通過營商環境的優化,企業發展的痛點是不是找准了,企業經營的堵點是不是疏通了,企業投資的顧慮是不是打消了,企業發展的信心是不是增強了。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創造性的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暢通企業參與渠道,以評促改。
第三,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政務服務方面,在繼續減流程、降費用、縮時間的同時,還需要從思想上增強服務意識,在行政許可、工程審批、第三方中介服務事項等方面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構建新型的政商關係。
第四,重視外貿領域的營商環境便利化。當前海外需求的萎縮對於中國的出口企業訂單造成嚴重衝擊,在外貿環節,應從時間和手續兩個方面進行投資審批改革,推動貿易便利化,提升企業投資、產品的運輸和通關效率,改善復工生產企業的經營周轉效率。同時,搭建服務平台,幫助外貿企業進行銷售渠道和市場的再整合。
在疫後經濟全面恢復和營商環境的落實期,各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將營商環境工作進行任務分解,建立常態化的推進機制和工作時間表,以企業訴求為導向,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縮小營商環境優化與市場主體預期之間的差距,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全面恢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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