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為了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切實做好反映省管幹部問題的有關工作,維護實名舉報人合法權益,陝西省紀委監委近日制定《關於反映省管幹部問題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告知工作辦法(試行)》,強化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監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的可查性。
該辦法規定,承辦人收到反映省管幹部問題檢舉控告後,對留有電話等具體聯繫方式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反映問題進行預篩選和判斷。核實前,應當亮明身份,告知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核實過程中,不得主動透露舉報信息,應當就檢舉控告人姓名、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繫方式、是否舉報等依次進行詢問,檢舉控告人陳述的內容符合檢舉控告件所載信息的,即認定為實名檢舉控告。
對來信和網絡舉報,承辦人原則上採取電話方式進行核實,必要時經室領導同意可以採取面談等方式。對來訪和來電舉報,接談和接聽電話人員應當場進行核實。對確定為實名檢舉控告的來信和網絡舉報,承辦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辦理。對確定為實名檢舉控告的來訪和來電舉報,按照規定將原件移交有關承辦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