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財政部近日下發的《關於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中提出,力爭實現2020年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目標。這意味著財政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再出新舉措。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也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三農”則關係到中國人能否牢牢端住自己的“飯碗”。近期,在財政手段方面,國家已經出台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保駕護航。但是,受到疫情衝擊,目前不少企業融資出現了一些問題。利用融資擔保機制為中小企業增信,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是財政政策發力的一個關鍵點。因此,此次擴大再擔保業務規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儘管加大了對小微企業和涉農主體的支持力度,但目前銀行在發放貸款時,仍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能力、現金流、資產等因素,門檻依然較高。如果企業缺乏足夠的抵質押物或者擔保,依舊可能拿不到貸款。前一段時間,一些企業主反映,銀行的貸款利率優惠了不少,但依舊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在特殊時期,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擔保意願都明顯下降。這也導致不少企業因為缺乏擔保不能獲得貸款。
當前,銀企信息不對稱普遍存在,擔保依舊是普遍現象,絕非一朝一夕能夠改變。從銀行體系外入手,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實現再擔保業務規模不斷擴大,這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瓶頸的關鍵之舉。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自成立以來,通過再擔保業務合作,已初步形成了與省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三級業務聯動的合作體系。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參與,對於完善地方的政策性擔保職能、強化地方融資擔保支農支小能力、分擔融資風險,有著積極意義。
除了提供資金支持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還起到了規範行業的作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20%,省級再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為銀擔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這一規定不僅使融資擔保機構作為風險分擔者的角色得以明確,更為融資擔保行業減輕了負擔,可以支持它們不斷提升支小支農擔保金額的占比。
要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必須發揮“幾家抬”的合力。既要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引導各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傾斜,也需要在財政領域不斷出台支持政策,打通融資鏈條上的每一個節點,有效提升支農支小的融資效果。
來源:經濟日報 《農村金融時報》供稿 作者:魏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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