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監會近日印發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全年立法工作做出總體部署。其中提出,做好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
2020年,證監會擬制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53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42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11件。
證監會表示,一是落實修訂後證券法的各項要求,做好與法律規定銜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包括:制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
二是做好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其中,“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其中,“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1件,即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