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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緊急事態宣言法源 日朝野達13日三讀共識
http://www.crntt.hk   2020-03-11 15:39:09
  中評社香港3月11日電/日本政府提案修法讓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因應新冠肺炎成為可能,目前已在國會委員會層級通過,日本朝野政黨達成13日完成修法共識。

  日本政府為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提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草案,將2019冠狀病毒疾病納入適用對象,實施最長約2年期間的限時措施,賦予公布“緊急事態宣言”法源。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道,朝野主要政黨都同意“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表決通過,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一旦決定公布會限制人民權利的“緊急事態宣言”前,應先向國會提出“事前報告”。

  中央社援引報道,負責這項修法的日本經濟再生擔當大臣西村康稔說,目前設想將2019冠狀病毒疾病納為法律對象期間為一年。

  修法獲立憲民主黨、國民民主黨、日本維新會等主要在野政黨同意,但共產黨表示反對。

  目前朝野已達成共識,預計明天在眾議院院會、13日在參議院院會通過修法,日本政府考量最快14日就可以公告施行。

  修法完成並施行後,一旦日本首相公布“緊急事態宣言”,日本47個都道府縣知事就能籲請各地民眾避免外出,並對人群聚集處所祭出使用限制。

  西村說,因為一旦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就會限制人民權利,所以必須聽取專家意見,“現階段並沒有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必要,只是為了預防萬一做好準備”。

  附帶決議載明,“排除不得已的情況,政府事前對國會報告必要事項”,並要求政府極小化對人民自由與權利的限制。不過,附帶決議並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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