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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學研究和預判,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和控制能力。 |
中評社╱題: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預警與防控能力 作者:虞衛東(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
防控能力不強的關鍵問題是公共衛生防疫敏感性差和預判力弱,存在兩大瓶頸:一是坐等數據的慣性;二是報喜不報憂的慣性。這兩個慣性會影響預警信息迅速引入公共衛生疾病控制體系,克服這兩大瓶頸,就可以做到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機制的暢通。
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本來就應該雷厲風行,走應急通道,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雖然,數據是權威,專家是可靠,但這畢竟不是申請課題。對防控機制就需要防患於未然和及時遏制和控制。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應該採取快速導入預警機制。公共衛生的管控機制要加急,不亞於戰時警報。
中國已經設立了一系列的公共衛生防範和控制措施,也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2019年12月28日,又通過了《基本治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不過,依然避免不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2020年2月3日,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強調,這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特別強調,要針對這次疫情應對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提高處理急難險重任務能力。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要加強法治建設,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防控能力不強的關鍵問題是公共衛生防疫敏感性差和預判力弱,存在兩大瓶頸:一是坐等數據的慣性;二是報喜不報憂的慣性。這兩個慣性會影響預警信息迅速引入公共衛生疾病控制體系,然後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控制措施,減小乃至阻斷疾病的傳播。克服這兩大瓶頸,就可以做到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機制的暢通。同時,要加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學研究和預判,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和控制能力。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回應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回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①
Ⅰ級回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回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Ⅲ級回應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省衛生計生委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Ⅳ級回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下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中國的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經過近十幾年的發展,我國“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應急的體制、機制和法制。)的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形成,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應急管理機構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但同時,應急管理機構內部的部門協調和府際協作困境有待破解、應急管理以政府為主、社會和市場力量參與應急管理的積極性不足、城鄉基層的應急管理工作較為薄弱、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問題依然突出。對此,我們可以通過探索跨行政區設置應急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在應急管理中的功能、推動城鄉應急管理重心下移和提升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等措施加以有效應對,以切實提高中國應急管理的水平和品質。②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會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如何預防和及時、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關重要。為了阻止突發事件的擴大、保護人們的衛生健康、穩定社會秩序,必須規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必須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採用一種有序規範的制度來科學專業地應對無序的突發事件。一旦有了法律保障,就有利於各部門的協調合作,及時整合各方面資源,確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效防控。
中國“一案三制”的應急管理體系:
1、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基礎,是中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
2、應急管理體制: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應急管理機制:是指突發事件全過程中各種制度化、程序化的應急管理方法與措施。
4、應急管理法制:在深入總結群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形成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並且最終上升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於2013年6月29日修訂。在2003年4月2日~5月30日近2個月中,以國務院頒佈實施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為代表,國家及地方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行政部門等緊急制定出台了大量的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法規性和規範性文件。200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了《突發事件應對法》。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衹有以公共衛生與醫政管理為主的單個法律法規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 醫療方面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獻血法》等法律法規構成。2011年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在廣東代表團全體大會上發言,建議國家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應占到GDP的5%,並早日制定《公共衛生法》。鑒於中國還是中等或中低收入國家,中國醫療衛生投入占GDP的比例應達到5%,這樣才能實現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鐘南山同時呼籲中國建立《公共衛生法》或《公共健康法》,他表示,有沒有《公共衛生法》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2019年12月28日,國家通過了《基本治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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