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對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作出明確部署。這表明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改革,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不斷向穩定可期、系統有序推進,並以制度性成果加以鞏固安排,從而有利於農村改革不斷推向縱深。
改革開放之初,以農村土地“大包幹”經營為突破口,我國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把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這一重大改革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在較短時間就有效解決了溫飽。此後,我國不斷探索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具體舉措,黨中央先後兩次宣布延長土地承包期限。大體自2023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相繼到期,到期後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按照《意見》部署,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將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是從我國國情農情出發進行的艱苦實踐和偉大探索。在一個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依靠自己解決吃飯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本身就是一個“天大的難題”。幾十年來,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依托廣大農民的偉大創造,探索出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並使之成為黨的農村政策基石。實踐表明,承包關係越穩定並保持長久不變,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就越堅定,實現農村長治久安就越有保證,這一制度的適應性和生命力就越強。
“長久不變”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成果,充分表明改革只要堅持正確的目標方向,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結合,就能確保不發生顛覆性錯誤。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改什麼、不能改什麼,從一開始就在實踐中經受了嚴峻艱苦的考驗。以“大包幹”形式衝破“大鍋飯”體制束縛,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不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發展,都不能動搖農民家庭土地承包基礎性地位,這一點始終不變。改革必須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不搞土地私有化,這一點同樣始終不變。確保這“兩個不變”,就確保了農村土地改革在正確的方向上大膽堅持、勇敢推進。
“長久不變”充分表明改革只要尊重農民意願,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維護農民利益,就能得到廣大農民群眾真心擁護,實現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與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有機結合。
多年來,無論是家庭承包經營、家庭農場經營,還是專業合作社經營,農村改革都堅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切實體現了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斷實現強農惠農富農,從而不斷破解改革發展創新中的一個個難題。
“長久不變”充分表明改革必須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突出重點,有的放矢,把實踐中形成的有效政策舉措及時形成制度成果,不斷夯實改革制度基石。“大包幹”以來,農村土地改革並沒有停止,而是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意願,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樣,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村改革又一次以“三權”分置形式實現重大制度創新,更好地明晰了土地產權關係,維護了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實現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
“長久不變”充分體現了農村改革原則性與靈活性、方向性與探索性的統一,不搞上下“一般粗”,不搞“一刀切”,既全面推動,也符合農情,便於操作,使農村改革蹄疾步穩。在農村改革實踐中,我國既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等核心內涵,也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一些原則性和鼓勵性要求,有效減少矛盾,釋放農村活力。
因此,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準確理解落實《意見》精神,全面深刻領會“長久不變”這一制度性改革成果、改革部署的重要性、系統性、長期性,對推動農村各項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攏,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保證農村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經濟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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