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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台灣年輕人的國族認同,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
中評社╱題:認同、歷史真相與歷史詮釋 作者:謝大寧(台灣),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雲南大學西南邊疆少數民族研究中心訪問教授
所謂“新國族建構運動”,是由民進黨與當時國民黨以李登輝為首的本土派所共同進行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奪權,既要摧毀國民黨原本的權力結構,也是為了可以鞏固新的權力結構。這種歷史脈絡改變的基點,不是來自於對歷史真相的扭曲,而是來自於試圖改變整個台灣的歷史認同、民族認同、文化認同以及政治認同。兩種台灣歷史教育中敘事脈絡的競爭,本質上是一種認同的競爭,而不是歷史真相的競爭。如果說這是一場認同之戰,它無法通過釐清歷史真相的方式,靠對所謂歷史證據的論辯來解決,那又該如何解決呢?的確,當問題已經上升到認同戰爭這個層次時,就不會是個容易解決的問題了。認同問題的特質,它是感情性的,不是知識性的,說理、威嚇、懷柔,軟的硬的手段都未必有效。就台灣目前的認同狀況來說,儘管還沒到整體斷裂的地步,但其走向不容樂觀。
序
台灣近年來有一場歷史教育的危機,對於此一危機,兩岸許多歷史界的朋友都為之義憤填膺,總覺得似乎該對這樣一種數典忘祖的行為做些事。於是近年來就有不少朋友投入一個工作,就是想把在台灣被獨派分子所扭曲的“歷史真相”找出來、講清楚,認為說衹要能夠還原了歷史真相,應該就可以導正這種刻意的扭曲,或者至少可以在年輕人的認知裡,扭轉他們偏差的歷史知識。這樣的想法當然其情可感,但是我想問的是,這樣的做法有沒有用呢?台灣的這場歷史教育的危機,真的衹是源自於某些人對歷史真相的刻意扭曲嗎?
我想先簡單描述一個歷史場景。那是在一九九六年,台灣第一次的總統民選結束後,發生在當時總統李登輝官邸裡的一件事。這件事大概任何管道都不會有公開的記錄,我也不是現場的參與者;但是我一位很親近的老師,當時正好因緣際會,他是座上賓,根據他的親口轉述,也許可以作為一條重要的佐證史料。事情是這樣的:李登輝當選了台灣第一屆民選總統後,當時的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率領了許多位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的所長,在某天晚上到李登輝的官邸去表示祝賀之意,我的老師當時正好擔任中研院文哲所的所長,所以他也就躬逢其會了。
他們一行人到了李登輝官邸落座後,據我老師轉述,李登輝從他的書房裡出來,陪同他從書房裡出來的還有杜正勝。李登輝與杜正勝應該已經在其書房中談了許久了。他們落座後,整個兩個小時的談話,話題就圍繞著李登輝新任期開始後,要如何透過教育的方式,來改變台灣年輕人的認同。李登輝非常刻意地希望台灣的教育要建立在對台灣的認同上,從台灣的認同出發,才能建立“正確”的認知。而當時座上賓中的李遠哲與杜正勝當然就是最重要的執行人了,因為當時李遠哲正是所謂台灣教育改革的主要負責人,這位在當時有著“神”一般光環的李院長,在教育領域裡可真是一言九鼎還不衹,杜正勝的斑斑事蹟就不用再多陳述了。
之所以我要簡單陳述這個歷史場景,是希望給各位讀者一個重要的歷史證據,台灣的這場歷史教育的危機是由政治面所直接發動的,而且是由當時還是中國國民黨的主席所親自發動的。這個歷史判斷大家也許並不陌生與意外,但有這樣一個場景作佐證,應該更可以充分確定這一事實。
簡介這件事,告訴了我們一件事,就是改造台灣年輕人的認同,才是整個作為中最重要的一件事,這點我相信大家也一定都不陌生了,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還有,就是我們也可以從這裡知道,歷史教育乃是他們選擇的最重要工具,我們必須明確把握這一點,然後才能準確回答本文一開頭就提出來的那個問題。
一、改造認同是為了建構一個新國族
我們也許必須承認,台灣確實有一塊創造台灣認同的沃土,從乙未割台開始,台灣就脫離了祖國懷抱,一百多年來,不管政治上如何變遷,絕大多數的時間,兩岸都是隔斷的。雖然這並不構成台灣脫離中國的理由,可是要說存在著醞釀這一意識的沃土,應該是可以理解的。東晉、南宋南渡才半個世紀,南渡的人士就已直把杭州作汴州了,可見這本來就是個難解的課題,而台灣內部政治競爭的催化,更讓上世紀最後十年的台灣,開始了這一認同變遷的狂飆。
這個狂飆,可以名之為一個“新國族建構運動”,它是由民進黨與當時國民黨以李登輝為首的本土派所共同進行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奪權,既要摧毀國民黨原本的權力結構,也是為了可以鞏固新的權力結構。可是這個運動在客觀的世界權力結構下,一直衹能以某種“隱喻”的方式進行著。所謂的世界權力結構,一則當然是北京開始快速崛起,另一則也是美國的曖昧態度。美國始終實質上把台灣當一個國家看待,但又必須遵守他自己承諾的一個中國政策,所以他們始終以其影響力,把兩岸制約在“和而不合,分而不離”的架構裡,以維持他們最大的利益。這樣的制約力量乃逐漸讓台灣這些獨派採取“獨台”的策略,也就是說不再以追求台灣獨立為目標,而是以在中華民國的名義下,追求自我限縮主權的實質獨立狀態。於是台灣開始流行一種政治上“衹能做,不能說”的隱喻性策略。但為了穩固這樣一種策略,既然政治上可以作為的空間不大,那就衹能在意識形態上,先求在台灣內部鞏固一個“以台灣為名”的新國族,於是一個老方式就開始浮上檯面。老話說,欲亡其國者,先亡其史,在這一老的思維中,歷史教育就被首先選為這一運動的工具。其策略就是將中華民國的歷史進行切割,把中華民國徹底台灣化,並以台灣為主體,重新建立一套以“台灣”為名之“國家隱喻”的國史論述。
關於這一建構的實質進程,也就是後來圍繞課綱問題所展開的鬥爭,近年來論者已多,筆者也曾有多篇文章談到,此處就不再贅述。對本文而言,我想談的乃是另一個問題,即從方法論的角度上說,這一建構是不是以“扭曲歷史真相”的方式來進行的?之所以要做這樣的方法論層次的釐清,當然是因為有不少人是如此來看待此一問題的,可是真是如此嗎?
二、台獨分子是以扭曲歷史真相的方式建構其“以台灣為名之國史”嗎
對每位歷史研究者而言,一個老掉牙的史學方法論問題,應該都是耳熟能詳的,也就是說歷史知識並不同於科學知識,歷史知識是通過詮釋的過程而建構出來的,在這個建構、詮釋的過程中,歷史材料的真相衹是一個必要條件,我們可以說歷史材料必須要通過檢驗,我們不能假造史料,歷史材料是有些物質層面之基礎的,一個歷史事件涉及的人地時事物,都是可以查考的,衹要條件許可,我們都必須尊重,也衹能根據真實的材料來進行詮釋性的建構,這都是寫歷史的基本信條。但是歷史材料並不同於物理事件,這主要是因為在一套歷史詮釋中,要如何賦予一個歷史事件以意義,這衹能在其整體詮釋脈絡中來決定,也就是“史家”的主觀在這裡扮演了相當的角色。
今天在史學方法論裡大概已經沒有人相信,衹要把歷史材料考證清楚,就可以決定所有的歷史敘事了,那種素樸的考證派史學,應當可以休矣!
這當然也不是說史家可以把歷史材料玩弄於股掌之中,隨他的意,高下由心。這裡好有一個比方,這有點像我們說法官判案的自由心證。法官判案當然必須根據證據,辦案的人必須確保證據的客觀性,不能隨意捏造證據,因為這是法官判案最重要的基礎。可是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如何,這就需要法官來進行認定了,這一認定當然就是法官作出心證的空間。要知道,大部分的案子對法官而言,證據都不可能非常完整,要從片段的證據作出對全案的判斷,當然有無數的證據漏洞需要法官用心證去填補,法官該做的是根據證據,並嚴守論證的邏輯,從而得出判案的結論。由於法官的結論影響個人權益甚大,因此他對證據的採認規範,以及推論的嚴謹程度,自然要求甚嚴,衹要稍有疑問,所謂罪疑為輕,他也衹能儘可能做出無罪推定。而史家的處境雖類似於法官,可是他的情境還是有點不同,這是因為歷史事件的完整性比法官可以搜集的還更困難許多,他所需要填補的史料空缺更多得多,所以史家要形成心證,就往往必須憑藉更多的如柯靈烏所說的想像,於是史料的證據力評估當然就更有賴於史家的推論了。這也就是說,我們看到太多這樣的例子,同樣一條史料在不同的歷史敘事中,有時會扮演截然不同的角色,這恐怕很難說他們是在“故意扭曲歷史真相”吧!我們有時會指出史家引用了錯誤的史料,若是如此,當然要講清楚,錯誤的史料必然導致錯誤的推論,這問題是不能犯的,但是引用錯誤的史料,跟史家對證據之證據力的不同評估,這乃是不能混為一談、必須區分清楚的兩個概念。
講清楚這個掉書袋的問題,是希望我們先建立一個共識,也就是當我們指責一個在進行歷史詮釋的人,他扭曲了歷史真相時,這個指責究竟何所指?今天台灣很多寫台灣史的人,的確有許多引用了錯誤史料的問題,比如說“衹有唐山公,沒有唐山嬤”的說法,以及羅漢腳衹能娶平埔族女孩為妻等等,恐怕都不是正確的史料。這時,我們去釐清真實的史料當然是有意義的事,可是也有許多敘事並不是因為取用了錯誤的史料,而衹是因為敘事脈絡不同,因而導致對證據的評估不同所致,這時如果還要再用扭曲歷史真相來說,恐怕這樣的指責就是另一回事了。
舉個例子來說,荷蘭人到台灣,清廷到台灣,這都不假吧,但我小時候的歷史敘事,會清楚區分這兩種到台灣的意義,我們絕對不會說清廷到台灣是一種殖民的行為,可是台灣現在的歷史課本,就會無差別地對待這兩種到台灣,說他們都是殖民者,儘管這樣說的人他們的祖先也多是從清朝過來的,然而你能說這是一種扭曲歷史真相嗎?或者當你這樣指責他們時,他們會同意這樣的指責嗎?如果你可以直接拿出證據,說他用錯史料了,這時他不認也得認,但是像這樣的地方,他們大概是不可能接受這樣的指責的。
我想我對這個方法論的問題,應該表達清楚了,我的意思很簡單,我們要謹慎使用“扭曲歷史真相”這樣的說法,以使我們能夠看清楚一些問題脈絡,從而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地針對問題,解決問題。於此,我想擱下錯誤引用史料的問題,談談在台灣歷史教育中競爭著的幾個基本的歷史詮釋脈絡,也就是說我儘量暫時不管扭曲歷史真相的問題,來看台灣現行的歷史詮釋,其差別在哪裡,以及形成這樣差別背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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