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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劉貴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實際執行,存在多種原因和情況。在這類案件上,法院所投入的司法資源常常是勞而無功。雖然比較痛苦,但是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
以下為文字實錄:
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記者:我的問題同樣問給劉專委。您剛才具體介紹了一下我們這兩年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您剛才也說到啃了很多硬骨頭。我在跟身邊很多朋友交流的時候,他們有個感受,法院花了那麼多力氣解決執行難,可是還是有些案件得不到執行,您認為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們怎麼樣才能把書面上的成效和人民群眾的感受切實結合在一起呢?謝謝。
劉貴祥:您提的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我們的一個痛點。我作為多年從事執行工作的一員,有一些案件不能實際得到執行,把真金白銀裝到當事人口袋里,這對我們來說有時候感覺是很失敗的。我把實踐中面臨的兩種情況介紹一下。第一類情況,存在一些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還是沒有得到及時執行的情況,這種情況多數是由於執行面臨情況的複雜性。比如說,當我們執行一個房產的時候,馬上要採取拍賣措施了,這時候出來一個人說這是我的房子,我們把他叫做案外人,案外人提出異議,提出異議之後,做了裁定,如果他不服,提起異議之訴,這樣一審二審,九個月就過去了。
再比如,財產要處置,我剛才說了拍賣,我們的網拍雖然很好,但是有些財產市場不需要,也會流拍,流拍之後,可以以物抵債。問題是我們很多人申請執行人不要這個財產,不同意以物抵債,這樣財產就處置不了,案件就擱置到這兒了。還有,當我們涉及到執行一個被執行人的時候,他有好多債主,都要這筆錢,這就出現了執行分配問題。一個當事人認為你執行分配得不公,用通俗的話說,就會提異議和異議之訴。所謂執行程序,要救濟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有個程序救濟,你又不能沒有這個程序,但是這個程序救濟有的時候需要時間。所以,我們在設核心指標的時候,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核心指標是說,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達到90%執結,那麼為什麼不能達到百分之百呢?客觀的情況,確實難以達到百分之百。當然,我們也毋庸諱言,有的沒執行的,尤其這幾年,存在著極個別的現象,有我們自己消極執行的情況,有的也確實存在案件多,一個人手里握著幾千件案子,顧不過來,有時候他就選簡單的、容易辦的先辦了,有這樣的情況。但是現在在逐漸消化,這種情況將越來越少,可以說是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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