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務機關在制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宣傳輔導方案時,可邀請稅務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代理記賬協會等行業協會(以下稱“涉稅行業協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參與研究。涉稅行業協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求以及專業服務的角度,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建議。
二、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機構組織參加個人所得稅改革宣傳輔導公益活動
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公益活動是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責任。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引導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積極組織參與個人所得稅改革宣傳輔導公益活動。
(一)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稅務專家,通過微博、微信、微課堂等方式,免費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宣傳,從專家專業角度回應社會關切熱點問題,闡釋改革積極意義,發揮正向引導作用,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鼓勵涉稅行業協會組織志願者服務隊、“同心服務團”“專家講師團”等,開展個人所得稅法“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宣傳輔導公益活動,向社會宣傳個人所得稅法相關知識。
(三)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公益大講堂活動,免費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專項附加扣除等改革內容。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規範開展市場化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涉及的相關市場化服務,可以在稅務機關提供的基本納稅服務之外,滿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個性化和專業化需求,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根據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關內容,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個人所得稅政策咨詢、辦稅咨詢、納稅申報、匯算清繳代理、專業稅務顧問等服務,協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等事項。在提供服務中,應當引導納稅人樹立誠信申報、誠信納稅的理念,共同維護社會誠信體系。
(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嚴守職業道德、規範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不得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亂收費、高收費。不得蒙蔽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或利用參加志願者活動、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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