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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漫畫) |
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廣東省正在嚴厲打擊校園欺淩行為,懲罰措施包括留校察看、勒令退學乃至開除學籍。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11月13日報道,這些處罰措施是廣東省教育廳等多個部門出台的實施辦法的一部分,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該實施辦法的有效期為3年,針對特定行為,并且對校園欺淩行為嚴重程度的分級作出明確規定。
起綽號、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論,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而“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淩者的”、“多次強脫被欺淩者衣物的”、“多次強索被欺淩者財物的”等屬於惡劣範疇的嚴重欺淩事件。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恃強淩弱者必須承擔其行為的全部法律後果。根據刑法,14歲是謀殺、強奸等暴力犯罪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新規定,學校將有10天時間調查欺淩事件并拿出處理辦法,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案件,相關人員將面臨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