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對恐怖主義方式的必然轉變
1.打擊“獨狼”恐怖主義的思維定勢
奧巴馬曾在2011年就提到過,美國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已經從以往的大規模協調性的組織化恐怖襲擊轉變到個體“獨狼”恐怖襲擊。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的《2012年歐洲恐怖主義現狀與趨勢報告》指出,“獨狼”恐襲對歐洲民眾造成了重大威脅,並且將會持續存在。
美國權力部門鉅資打造的反恐體系對付獨狼已經被證明是失敗的,根本原因是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在信息傳播、組織結構和暴恐襲擊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而美國現有的反恐體系沒有隨之作出相應調整,針對傳統意義上有組織的恐怖主義發動的大規模襲擊,無法應對獨狼襲擊的以下三個特點:第一,恐怖組織信息傳播的自媒體變化;第二,恐怖組織傳播方式及組織結構兩個層面上的網絡化;第三,恐怖組織襲擊方式的新變化。
針對獨狼式恐怖襲擊,斥鉅資打造的美國式的反恐體系被證明失敗了。原因在於美國現存反恐體制沒有隨著國際恐怖主義的犯罪手段的不斷更新而改進,這包括在恐怖組織的組織結構、恐怖思想的網絡傳播、恐襲方式等方面的應對措施的改進。可以說,美國現存反恐體制仍然衹適合打擊傳統意義上的大規模有組織恐怖襲擊,而對付獨狼式恐襲基本無效。
“獨狼”不屬於某個特定恐怖組織,襲擊的策劃和準備無須與其他人勾連合作,“獨狼”恐怖主義的另一個特徵是使得全球反恐戰爭轉變為一場爭奪思想陣地的宣傳戰。為此,有針對性地揭露極端思想的欺騙性也成為重要環節。2011年美國國務院建立“戰略反恐宣傳中心”,精通烏爾都語、阿語的工作人員在極端思想比較活躍重要的“聖戰”論壇、FACEBOOK/YOUTUBE等網站反擊極端宣傳,抨擊極端思想和暴恐言論。
恐怖主義與刑事犯罪,特別是跨國有組織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有重合。④很多西方反恐專家也承認,恐怖主義犯罪本身就是刑事犯罪,從而加強打擊傳統刑事犯罪,也是治理個體恐怖主義犯罪的重要途徑。
2.社會矯正:治理模式的“東升西降”
在目前學術界尚無法將諸多恐怖主義類型詳盡把握的情況下,把這一任務交給刑事司法去處理,是最為明智也最為無奈的選擇。因為隨著現代文明的推進,特別是西方人道主義的價值觀影響,簡單地通過暴力工具來解決暴力罪行已不再是主流社會抉擇。特別是主張廢除死刑的歐洲後現代國家,試圖從完善社會制度、擺脫人道主義困境來求公共政策以及全球治理的最優解。挪威學者尼爾·克利斯蒂通過長期在俄羅斯的實證調查發現,在俄羅斯造成社會暴力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監獄外面的社會情勢成為社會不想要的人口的最大壓力來源……該國沒有設立保護那些落到社會體系以外的人民的安全網。⑤
無論是針對大規模恐怖組織的軍事打擊還是針對個體性獨狼恐怖主義的司法懲治,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制度與人性終極價值的必然困境。從而,對獨狼恐怖主義的社區矯正將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成為重要的治理途徑。這在目前的東南亞國家取得的成效表現出“東升西降”之勢。
2010年印尼政府設立國家反恐總局與下屬法律與人權部的矯正總局,兩個“總局”共同制定印尼去極端化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反恐政策規劃中。將恐怖分子的監管與常規犯罪人員的監管實行分離關押,不同應對。2013年《預防恐怖主義計畫》將“去極端化”、“預防戰略”、“保護戰略”規定為印尼反恐政策三大支柱。對極端分子採取評估、康復、再教育、重返社會等四個階段。這樣一種司法性質的去極端化矯正非常接近於目前刑法界通用的社區矯正方法。無獨有偶,新加坡也有類似的實踐,近年來成立“宗教康復小組”並將拘押的恐怖主義犯罪分子的管理方式延用至社區,從懲治擴大到預防工作。新加坡“宗教康復小組”認為“康復”指消除極端分子所持有的極端宗教思想,並以積極的意識形態進行替換,以確保被釋放的恐怖分子遠離極端暴力行為,重返社會。⑥
四、“獨狼”恐怖主義的社會建構與社會治理
提出一種新的概念(或者理論)意味著創造了一批特定的現象。換句話說,當學者提出一種社會理論的時候,也就相應產生了一系列新的社會現象。例如源於歐洲的西方社會心理學流派最早提出了“精神分裂症”的概念,隨後以此為對照,便發現了一大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存在。而對於一種新的犯罪現象尤其如此。從刑法學或犯罪學來講,或許一種犯罪行為具有歷史性,然而法學家、社會學家對該犯罪行為的界定和認知卻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文明程度以及學術範式而不斷演化的。
偏執與妄想是宗教情感的必然影像。凡是自信掌握了今生或者來世的終極真理的人,都會有此表現。當聚集在一起的人群被某種信條所反復灌輸的時候,也會有此表現。學術界公認的歷史上“恐怖主義始作俑者”的法國雅各賓黨人,骨子裡就像中世紀的天主教徒一樣虔誠,同時也以同樣的淵源賦予了他們殘暴的激情。⑦群體的信念有著盲目服從、殘忍的偏執以及要求狂熱的宣傳等這些宗教感情所固有的形式,所以他們的一切信條都具有宗教的形式。
勒龐在其廣為流傳的著作《烏合之眾》中指出,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具備真正改變本民族政治制度的能力,以暴力革命作為手段,衹能夠改變一種體制的名稱,然而本質依然。歷史學家在分析歷史問題的時候從來都會忽略那些作為無用符號的制度稱謂。英國這個堪稱世界上民主制度典範的國家仍然維繫著君主制的稱謂,而最具壓迫性的專制主義,大都存在於南美洲大陸的具有所謂共和制憲法的共和國制度下。
我們可以將民主制度的推廣作為消除恐怖主義犯罪的重要途徑,然而當恐怖主義現象的全球化氾濫如洪水猛獸一般跨越國境肆虐之時,即便那些被認為最為發達的西方民主國家也成為飽受恐襲的重災區,反恐也需要進入後現代方式的治理,傳統的武力打擊似乎已捉襟見肘,獨狼恐怖主義現象需要以後現代主義全球治理模式來應對。因此,不僅僅應從一個特定社會的制度層面來尋找獨狼恐怖主義的社會根源,同時更多地應該從傳統、習俗等文化要素來入手,努力發現“文明衝突論”的圍觀機理,尋找解決矛盾的突破口。
獨狼恐怖主義這一概念,是主觀建構起來的。是社會學在全球化時代的理論更新。其實,社會心理學意義上的反社會人格理論、政治社會學意義上的功能失範理論,甚至傳統的刑法學、犯罪學理論都與之有重合。
個體暴力行為到群體性暴力行為都屬於暴力犯罪的概念譜系。意味著傳統的軍事打擊大規模組織化恐怖主義必然轉變為今天的司法手段和社會治理手段來應對“獨狼”恐怖主義犯罪以及各類個體性刑事犯罪。在今天的反恐話語體系中, “獨狼行動”被用來指稱那些以個體或者小團體作為犯罪主體,以政治的、宗教的、或者經濟利益的動機作為犯罪目的的暴力恐怖主義行為。此類型恐怖主義也許衹有一個人在全過程進行策劃實施,但是其所造成的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破壞性後果卻更為嚴重。
今天的恐怖主義犯罪行為有一種趨勢,即越來越與群體性事件或洩憤事件接近。在文藝批判理論和社會學理論中,後現代主義理論看到的是一個碎片化的社會,一個以微觀話語替代宏大敘事的社會,一個被解構了的社會,恐怖分子的極端反人類的行為,是對人類理性的一種嘲諷。以ISIS極端組織對帕米爾古城的毀滅性破壞為例,恐怖分子以“瞬間的輝煌”解構和融化了人類社會發展至今的許多文明成果和積纍的社會財富。以基地組織和ISIS極端組織為代表的恐怖主義組織已經被分散瓦解,但是這並不等於恐怖主義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它就像一種毒瘤或者生物病毒,它讓所有不滿於社會現狀的個體走向了極端性質的毀滅行為,即使這種行為最後凸顯出來的僅僅是一系列孤立的個體。
注釋:
①曾向紅“全球化、逆全球化與恐怖主義新浪潮”,載《外交評論》2017年第三期:131.
②張秀芹,黃明理“意識形態的“泛化”、“非化”和“再化”的歷史反思及其啟示”《當代社科視野》2010年第四期:58.
③嚴帥“‘獨狼’恐怖主義現象及其治理探析”,《現代國際關係》2014年第五期:11。
④參見拙著“論東盟懲治跨國有組織犯罪機制”,載《學術探索》2016年12月。
⑤[挪威]尼爾-克利斯蒂《犯罪控制工業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6月第一版:65。
⑥傅瑜:宗教去極端化:新加坡“宗教康復小組”的措施與啟示.《東南亞研究》2018年第三期:26
⑦[法]勒龐《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53。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1月號,總第25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