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從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今年5月以來,四川採取臨時性降低電網輸配電價、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等一系列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目前已全面完成國務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任務,降價額度共達30多億元。
據介紹,從總體水平看,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8.05分,調價後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由每千瓦時0.805元降低為每千瓦時0.7245元,較2017年電價水平降低10%。同時,四川省屬電網、地方電網等按照累計降幅不低於10%同步制定一般工商業調價方案,個別縣一般工商業電價較高的,降幅達到15%以上。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能源局局長梁武湖說,總的來看,電網公司一般工商業直供用戶可以直接享受降價政策“紅利”,能夠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但對於非直供用戶,即轉供電終端用戶,由於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等,降價成果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其降價“獲得感”不強。
據悉,為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打通降價落到終端用戶的“最後一公里”,目前四川已經制定相關舉措,明確了轉供電用戶電價執行標準及線損的處理方式,規範了抄表時間和計量方式,並要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涉及轉供電場所的公共電費、轉供電經營者物業辦公等自用電費,以及轉供電配電設施運維費,一律不得以電費的名義向用戶(租戶)收取。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