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7月28日,台灣大學生參訪”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德陽市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園。(中評社) |
中評社四川9月5日電/四川省3日發布實施《關於促進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川台70條”)。內容分兩部分,共70條具體措施,其中,第一部分是“擴大川台經貿合作,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有31條;第二部分是“推進川台人文交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川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有39條。 全文如下:
一、擴大川台經貿合作,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一)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適用與本地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在川投資電子信息、裝備製造、食品飲料、先進材料、能源化工等支柱產業和數字經濟,支持台資企業在川設立區域總部、研發設計中心、運營和物流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二)台資企業和台胞來川投資興業,享受省政府《關於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7〕36號)中擴大開放領域、強化招商引資政策支持、促進投資便利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創新升級轉型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在川台資企業技術改造類項目,與本地企業同等適用相應支持政策。加強台資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在川台資企業納入全省直購電、豐水期富餘電量等政策實施範圍。
(三)支持台資企業在四川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合資、合作形式投資四川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
(四)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四川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向“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以及國家級、省級涉台園區(基地)集中集聚發展。大力推進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六)支持台灣地區貨物經中歐班列、“瀘州-武漢-台灣”江海聯運及“廈蓉歐”運輸進出口,為台資企業和台灣地區商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
(七)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四川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切實落實西部大開發、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稅額抵免。落實台資企業從大陸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符合條件的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台資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八)台資企業來川投資或擴大投資與本地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的前提下,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及輕重緩急原則,積極保障台資企業合理用地需求。台資企業用地涉及土地徵收的,對項目用地,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優化、規範報批程序和材料,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