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浙江省各市、縣(市、區)台辦、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積極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浙江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浙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省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浙江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經商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農辦、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檢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旅遊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文聯、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銀監局、省證監局同意,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出台《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經報省委、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6日
附件
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浙江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來浙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省居民、企業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浙江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投資合作方面
1.台資企業(台灣同胞在浙江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本省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台資企業可同等享受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省級有關部門負責)
2.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資企業,健全重大台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台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台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台資企業同等享受本省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負責)
3. 台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製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等推動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台灣優勢產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我省“八大萬億”產業,達到一定規模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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