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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仁淼。(中評社 張嘉文攝) |
陳怡凱說,今天愛國同心會或是統促黨可以在“憲法”保障下,假設是言論自由的話,不斷吸收成員,要求台灣認同的人變更認同,改認同中國,這在國際法上是嚴重國族意識變更,就代表國家統一性變更,假設這些人愈聚愈多,“憲法”保障下可以不斷吸收黨員,改變大家認同,最後行使人民自決權,公投要併入中國,“憲法”可以保障這個嗎?
因此,到底國民有沒有認同其他國家的自由,一個國家保持中立,各個國民要認同誰都沒關係,這已溢出“憲法”框架跑去國際法了,“憲法”學者不能不注意到國際法構成的“憲法”解釋前提跟界線。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仁淼則說,提案的爭點在於用旗幟表達算不算言論,要先去探討,言論自由並不是沒有界線,即便象徵性的旗幟去表達某種意見,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都還是有界限,各國沒有例外,“中選會”要認知的是,言論自由有其界限。
第二爭點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傳統用出版廣播,把思想跟知識對大眾去公開,一般稱為表現自由,應該區分內容上表現跟時間地點場所去表達某種意見,台灣最大問題是,會拿五星旗的人有某種政治意圖,這是中國的國旗,今天在台灣的土地上,譬如有群人聚會,透過象徵性言論,而這面旗子代表的是,2005年通過的反國家分裂法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以及台灣的存在,這種言論,可能要去討論。
李仁淼說,台灣民主社會裡面,如果人民對敵對國信誓旦旦要變更台灣的相關反制提案都不行,恐怕民主法治會崩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