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天然氣“批發價”將調整
國家發改委決定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按照要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如果2018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國家發改委表示,由於各省門站價格調整幅度不一,因此相應各地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也不一樣。對城鎮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
並且對城鎮低收入群體,通過採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後,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來源:浙台微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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