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特區政府關於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草案公布之後,反對派普遍洩氣,建制派情緒高漲。反對派洩氣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建制派情緒高漲,也並非百分之百值得肯定,還須注意其中的不良苗頭。
新選舉制度旨在讓“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中央領導反覆強調,完善選舉制度並非要搞“清一色”。新選舉制度是要推動香港實現良政善治,提高治理效能,並非限制港人的民主空間。因此,包括建制派在內的各界別應避免出現相互傾軋的現象。眼下,值得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如何確保落實新選舉制度不走樣、不變形?
建制派是否有監督政府的能力?
新選舉制度重構選委會,賦予選委會更多權力,並取消區議會在選委會的席位,這些變革為建制派參政議政提供了更大空間。最近,建制派出現了不少“奔競之士”,激烈競爭選委會的席位。這種熱情當然值得肯定。然而,每一位“奔競之士”都應想一想:是否具備監督政府的能力?以筆者之見,這種能力至少可以包括三個關鍵詞:依法,為民,專業。
所謂“依法”,就是要依法監督。特區政府必須依法施政,建制派也要依法監督。首先要弄懂所“依”之“法”為何?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憲制地位,香港國安法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落實基本法的一部法律,“奔競之士”對兩部法律理解是否透徹?其次要弄懂兩部法律與香港本地法律之間的關係。回歸以來,香港本地法律基本沒有變,但須與基本法和國安法相銜接、不衝突。“奔競之士”能否精準把握?只有扎實的法律素養,依法監督政府才有可能。
所謂“為民”,就是要代表主流民意。參政議政既不是“攬炒”,也不是當“花瓶”。香港在長期發展中積累了諸多社會矛盾,比如貧富差距拉大,民生難題成堆,市民期盼特區的管治團隊盡快破解難題,紓解民困。如果新選舉制度施行後,各路政治人物仍然沉湎於你爭我鬥,將個人及小團體利益凌駕於香港整體利益之上,罔顧主流民意,無視底層民眾的訴求,那豈不是背離了修訂選舉制度的初衷?
所謂“專業”,就是參政議政要有專業精神和專業能力。這些年來,香港不缺政治爭鬥的“高人”,缺的是踏踏實實解決難題的高手。客觀地講,由於反對派“攬炒”,近年來建制派忙於應對,也拉低了建制派的建設能力,香港的整體治理水平不高。如今,香港的創科發展明顯落後,香港經濟還沒有走出衰退周期,香港的年輕人迷茫困惑,香港的“住房難”“供地難”久拖不決。試問:誰能拿出高招?如果沒有“兩把刷子”,豈不有負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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