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利益最大化,數據造假、以次充好、大數據“殺熟”成為了這個行業中的潛規則。
2020年3月3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在通過觀看直播購物的原因中,60.1%的受訪者首選商品性價比高。消費者的主要擔憂則表現在“擔心商品質量沒有保障”和“擔心售後問題”。
在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的“雙11”直播中,平台顯示的在線人數是311萬,但真相是,300萬人氣只需要“向刷單機構支付3000元人民幣”。
“雙11”過後,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一份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期間的《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報告顯示,“雙11”期間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在1.24萬條左右。同時,報告對汪涵、李佳琦、李雪琴等頭部主播“點名”,包含數據造假、訂單造假、退換難等情況。
究其原因,在傳統電商的模式中,賣家全權負責產品的售賣與售後,能夠全面把控產品質量,但在直播帶貨模式中,商家通常與運營公司合作,並由運營公司安排主播推廣產品。很多時候,運營公司只負責確定產品和直播流程,對產品的質量並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與把關。
政策出台監管趨嚴
長足發展依靠專業
就在行業內外都在議論直播帶貨是否也將走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路時,國家出手了。
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國內首份《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明確指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一個月以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對人們關注的刷單、平台對商家資質的審核、售後服務保障不力、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發布虛假廣告等問題,都提出具體的監管,提升直播帶貨的門檻。
2020年11月,針對直播帶貨行業的三項政策接連出台,兩份來自市場監管總局,一份來自國家網信辦。其中包含打擊虛假數據、虛假宣傳、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出鏡機會、明確主體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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