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電話。
工信部:組織建立“謝絕來電”平台
工信部8月31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的接入服務及通信資源。此外,工信部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台。
電信網碼號
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意見稿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語音呼叫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批准的電信網碼號結構、位長、用途和使用範圍使用碼號,不得擅自改變位長、用途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變更、隱藏、冒用電信網碼號,不得發送缺少或者含有虛假、冒用發送端電信網碼號的短信息或語音呼叫,不得擅自轉讓或者出租電信網碼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