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是非集”專欄說,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日前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又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其表示該草案是為了填補《反滲透法》規範不足之處。該草案內容著重在事前揭露資訊,明定與境外敵對勢力具有代理關係或意圖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事項者,“應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登記不實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草案無論在立法旨意或法理內在邏輯上,都充斥與現行法制體制扞格與矛盾之處。
自從去年底民進黨開始大打“反中牌”開始,明著不直接在法律中把對岸或中共當敵人,於是開始仿效中國大陸法律的用語,以“境外敵對勢力”專門來指中共,甚至還制定專門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反滲透法》。雖然民進黨辯稱,“境外敵對勢力”不是僅指中共,但卻又說不出還有哪些屬境外的敵對勢力?然而,將中共視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情形,首先便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架構的兩岸關係產生扞格,畢竟兩岸人民交流並非在雙方政權敵對下所展開的。
王定宇提出的這項法案最令人啼笑皆非者是,明定與境外敵對勢力具有代理關係,或者意圖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事項者,“應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這莫非指登記後就可合法地從事影響選舉、罷免和公投的行為?但此情形在《反滲透法》中卻又規定為違法。事實上,在王定宇的思考里,他提案立該法的真正目的,乃是要強行給人戴上“紅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