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繼續召開,會議通過《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不在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列車內進食,餐飲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公筷公勺,有條件的應當推行分餐制,不在公共場所赤膊,這些條款正式寫入法規。《條例》6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實施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實施《條例》第三章規定的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本市將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標準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優惠、獎勵的重要參考。
重點
公共秩序
地鐵禁食寫入法規 治理文體場所謾罵行為
《條例》第十七條,在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方面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規範,增加地鐵內禁食的行為規範,作為第七項,表述為:“不在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列車內進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