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物;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照規定停放。
社區生活
重點治理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行為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維護社區和諧方面,應當遵守下列文明行為規範:飼養寵物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不遺棄寵物;控制家庭室內活動噪聲,避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規範有序停放車輛,在指定位置充電;不在陽台外、窗外、屋頂等空間懸掛或者堆放物品等。
第三十條,在社區生活方面,增加重點治理在樓道等區域為電動車充電的內容。該條其他重點治理的行為包括,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公共區域內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等。
網絡文明
重點治理洩露他人隱私等行為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維護網絡文明方面,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尊重他人權利,拒絕網絡暴力;抵制網絡謠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第三十二條規定,在網絡電信方面,重點治理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擅自洩露他人信息和隱私;撥打騷擾電話,發送騷擾短信;以發帖、跟帖、轉發、評論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