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年秋季全國大部地區天氣晴好,一些地方市政工程加緊籌備施工。澎湃新聞近日瀏覽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辦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現,蘇州下轄縣級市張家港的多個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張家港市本地企業。
之所以提出這項要求,相關項目招標負責人稱是出於保障本地稅收考慮;另有一些項目負責人表示是當地鎮黨委從管理角度,為確保施工農民工薪酬發放出台了這一規定。此外,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這些市政工程估算價均在400萬元以下,本可以不公開招標。
有10多年政府招投標採購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的律師孔維釗向澎湃新聞表示,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2、33條,特定地域要求是限制投標人的違法情形,張家港方面的做法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躍勝也認為,市場經濟要求開放、公平的有序競爭,招投標的本質是市場經濟一部分,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場主體充分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張家港的這些招標限定為當地企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出於稅收和管理考慮
張家港的這些招標項目,以開發區和街鎮的市政工程為主,合同金額從幾十萬元到近400萬元不等。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11月18日發布的“晨陽辦事處街道市政道路提升樣板工程招標公告”(下稱“公告一”)稱,江蘇省張家港經濟開發區實業總公司的晨陽辦事處街道市政道路提升樣板工程已經張家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國有,招標類型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投資約50萬元。公告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張家港本地註冊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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