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發布的“張家港市塘橋鎮人民政府的韓山社區三期西區綠化工程招標公告”(下稱“公告三”)稱,張家港市塘橋鎮人民政府的韓山社區三期西區綠化工程已經批准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鎮財政,估算價約231萬元,通過本次公開招標發包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公告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張家港市本地企業。
就為何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張家港本地企業,澎湃新聞分別致電上述三個招標公告的招標人和張家港市住建局。
公告一和公告二的招標人張家港經開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張家港本地企業,主要是出於稅收考慮,保障本地稅收。公告三的招標人張家港市塘橋鎮政府相關工作。針對這一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兩位工作人員都指出,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這些市政工程合同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本可以不公開招標。張家港市住建局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重述了這一說法,但也同時表示公開招標對投標人不應有區域限制。
法律早有明文規定
事實上,針對地區或部門限制等做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早有明文規定。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標投標法》第6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