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版“2019年台灣保證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中譯要點:
一,本法案之案名為“2019年台灣保證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
二,立法緣由:1.2019年4月10日為“台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2.自1949年迄今,美台之緊密關係對雙方及整體印太地區均帶來巨大正面效益。3.台灣之安全及民主乃印太地區持續和平及穩定之關鍵要素,亦為美國之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4.由於中國正積極從事全面軍事現代化,以提升解放軍投射能力及執行聯合作戰之戰力,使得台海兩岸軍力持續失衡,並對中國有利。5.台灣及其友邦持續面臨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孤立台灣的打壓及脅迫。6.美國應依其“一個中國”政策,及“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再次強化其對台灣的承諾。7.2018年3月16日“台灣旅行法”正式成為法律,國會注及美國在處理美台高階官員互訪上的“自我設限”,已造成該等官員聯繫之不足。
三,國會意見:1.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之印—太戰略”的重要部分;2.美國政府支持台灣持續針對不對稱戰力及其規畫而努力;籲促台灣增加國防支出,以提供其國防戰略之足夠資源;3.美國應常態化對台軍售,以協助其加強自我防衛能力,尤其應協助台灣發展及整合不對稱戰力,其中包括水面下作戰及防空戰力;4.美國貿易代表署應於2019年重啟與台灣在TIFA架構下之會談,並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為目標,以增加美國對台出口並提升台灣經濟的韌性(resilience)。
四,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1. 國會意見:中國企圖規範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之形式,經常導致台灣被排除於國際組織之外,即便國家並非參與該等組織之必要條件,此對全球衛生、民航安全及打擊跨國犯罪之努力有害,亦對全球公民的安全,以及台灣的安全及民主造成傷害。
2. 政策宣示:美國之政策為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其他適當之國際組織,並支持台灣以會員身分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及其他非以國家為必要參與條件之國際組織。
五,檢視國務院對台交往準則:
1.一般原則:本法生效後180天內,國務卿應針對國務院指導對台關係包括“對台交往準則”等文件進行檢視,並應重新頒發供行政部門遵行之準則。
2.國會意見:國務院“對台交往準則”:
(1)應以深化及擴展美台關係,並植基於價值、利益及美台關係重要性等因素,進行內容之撰擬。
(2)應認知台灣係由一個經自由且公平之選舉所和平產生之民主政府所治理之事實,代表台灣民意,及台灣乃自由且開放之社會,且尊重普世人權及民主價值。
(3)應確保美國對台灣關係必須符合美台間長期、全面、具戰略思維及植基於價值之關係,並有助於兩岸議題之和平解決。
3.報告要求:本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國務卿應向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提具報告,內容應包括(1)對國務院指導對台關係文件之檢討結果及乙份“對台交往準則”之更新版本;(2)“台灣旅行法”之執行情形,以及其執行所導致指導對台關係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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