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專門對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提出了多項重點要求,包括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應強化對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確保平台信息內容安全;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對上架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做好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發生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線旅遊平台在提供機票、酒店、景區門票預訂等服務過程中,獲得了大量的旅遊者個人信息。《意見》專門指出,貫徹落實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引導在線旅遊經營者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提高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強旅遊者個人敏感信息保護,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採取切實措施避免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遊者權益行為。
此外,《意見》還提出,應強化對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產品的監測、發現、判定和處置,維護正常的行業秩序,切實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
在業內人士看來,由平台經營者把好網絡平台的“入門關”,對於真正保護好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具有根本意義。
完善監管手段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高質量監管是在線旅遊行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意見》明確,加強市場監管巡查,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提高數字監管效能,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以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為核心的產業鏈監管機制,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提高數字監管效能。
“產業的高質量發展,需要有效的市場,同時也需要有為的政府。可以說,政府對市場、對行業高質量的監管,是在線旅遊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也可以對在線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王天星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