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戰略部署,提出“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發展綠色金融,是推動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綠色金融主要為促進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是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催化劑和加速器。推動綠色金融健康發展,對於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切實把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蓬勃發展,為相關領域資金需求和資源優化配置提供重要支撐。發展綠色金融,宏觀上要與雙碳工作相契合,中觀上要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微觀上要促進金融產品供給和需求精準匹配。我國將發展綠色金融納入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綠色金融體系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一些地區先行先試,探索以綠色金融助力地區產業結構優化、生態環境改善的模式;許多金融機構積極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在促進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方面展現出巨大潛力和價值。面向未來,要以更高質效的綠色金融為我國高質量發展賦能。
建立統籌協調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既要堅定不移,又要科學有序推進。綠色金融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可以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和調節作用。這就需要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在綠色項目認定、綠色金融政策激勵等方面形成合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建立與雙碳目標相容的激勵機制,在財政貼息、風險損失補償、綠色擔保等方面給予綠色金融工具更多更實的政策便利,提高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主動推進綠色低碳轉型的積極性。
夯實綠色金融數據信息基礎。碳核算和碳披露是雙碳工作的基礎,也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前提。目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初步建立,環境信息披露準則相繼落地。同時,金融機構的碳核算和碳披露等機制尚未建立健全。為了更好滿足綠色項目風險定價、產品設計等需求,促進綠色金融供給更精準、定價更普惠、風控更有效,金融監管部門需要加快出台一系列適應雙碳工作需要的綠色金融標準,包括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碳核算和碳披露標準、風險管理標準、通用基礎標準等,推進綠色金融業務標準化、規範化、透明化。運用“大雲物移智鏈”等技術建立綠色金融數據中心,提升數據和信息支撐度,強化數據安全和合規使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發展水平。
增強金融機構綠色金融供給能力。綠色項目大多周期長、回報率低、風險多,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價值難以精確量化。金融機構可以以提升綠色金融質效為導向,穩健創新推廣適銷對路的綠色金融產品。加大向新型能源體系、能源保供和轉型、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等雙碳重點領域的傾斜力度,形成可持續可推廣的模式。同時,全方位強化風險防控,有針對性地建立綠色金融監測與分析模型,精準識別各類風險,提升綠色金融風險的預見、應對和處置能力,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提高綠色金融供給與需求的適配性。金融監管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積極引導資本市場資金資源向綠色實體企業及項目聚集,提高綠色金融供給與需求的適配性。推進資本市場與碳市場聯動,讓資本市場助力碳市場更好完善價格發現功能,讓碳市場助力資本市場更有效優化配置資源,共同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曲如曉(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吳潔(國網英大集團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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