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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投政治”對一中框架的侵蝕與挑戰
——法律與實證的視角
http://www.crntt.hk   2018-12-29 00:16:31
 
  第二,或使民粹主義加劇。目前西方先進國家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民粹主義問題。台灣的民粹主義一度非常嚴重,近幾年略有好轉,但此次“公投法”修正後,公投政治可能成為不同政治力量相互鬥爭的工具,這會對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公民投票看似最尊重“人民當家做主”,最能符合民主政治原理,表面上很難找到反對理由。問題是,公投理論與公投實務落差很大,尤其是全國性公投,先進民主國家多採取戒慎恐懼的“不得已而用之”態度。例如美國、德國、荷蘭根本沒有全國性公投,即使是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全國性公投也衹是具有參考性質的諮詢性公投,公投效力完全由政府事後決定,並不像台灣公投是具有法律約束的強制性公投。⑭台灣這種拘束性公投可能會加劇民粹主義的進一步氾濫。

  第三,“多數決”異化為“少數決”問題。按照目前修正案,1/4(465萬)即可通過,少數人通過公投案,決定2300萬人的意志,這違背多數意志。從世界公投政治實踐來看,多數決的門檻儘管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仍有規律可循。就多數國家的通過門檻而言,從高到低依次為:五分之四,四分之三,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目前台灣的公投門檻竟然是四分之一,乃全世界最低。如此低的門檻,除了在實踐中會帶來公投濫用之外,在法理和學理上與民主政治的精神也不相符。眾所周知,民主政治是大眾政治,必須體現多數人的意志,“尊重多數,保護少數”是民主政治精髓,而台灣的公投政治容易導致“尊重少數,卻無法保護多數”的結局。

  (二)對兩岸關係的風險和挑戰

  修正後的“公投法”雖然沒有直接涉及“國旗、國歌、國號、領土變更、國家主權”等議題,但已或多或少地觸及到帶有“主權”色彩的某些內容,這實際上為將來“台獨”勢力舉行涉及或變相涉及“主權”議題⑮的“公投”留下了伏筆。

  廢除“公審會”及其實質審查權,以及大幅降低人民公投提案、連署和通過門檻,均使公投成案及通過機會大幅度提高。修正後的“公投法”雖沒有明顯的“台獨”內容,但門檻下調無疑為未來“台獨”發展創造法理環境,為今後民進黨推動“台獨”議案提供方便。將來一旦出現搞“法理台獨”的時機,民進黨不會輕易放過。所以,“公投法”修正案的通過,尤其公投門檻的大幅降低,將使未來兩岸關係面臨著很大的考驗。譬如,台灣社會正在醞釀的“更改國歌”公投、“台灣中立”公投、“加入聯合國”公投,以及正在推動的“奧運正名公投”等等,這些公投必會對兩岸關係產生衝擊和破壞。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台獨公投”可能會在島內收到部分“成果”,但從整體上看,根本不可能獲得成功。當然,我們也需要認識到,台灣一些政治力量發動公投,其目的不在於最後是否能夠通過,而在於藉此來攪動台灣社會、挑起政黨對抗和煽動兩岸對立。

  (三)潛在隱患:以“公投法”修正帶動“憲改”

  “公投法”修正很可能會與“修憲”發生聯動,進而為“法理台獨”預留空間。眾所周知,2003年該法案頒佈實施後,隨即進行了“公投”,並在2004年8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第七次“憲法修正案”,將“修憲”程序修改為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2005年6月7日,任務型“國大”通過第七次“修憲”,完成了“公投入憲”,此後的一切“修憲”須經“公民複決”程序。這就為消除“公民投票法”中與“憲法”衝突的地方掃清了道路。

  雖然這次“公投法”修正把領土變更公投事項排除在外,但並不意味著將來會永遠排除在外。倘若未來民進黨要求把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法”,情況就變得微妙起來。雖然“憲法”規定了領土變更的高門檻,即使降了公投門檻也會把領土變更排除在外,但民進黨同時會要求下降“修憲”門檻,保不準以後會要求降領土變更門檻。所以從長遠看來,危險依然存在。此舉至少會給民進黨帶來以下好處:其一,進一步將領土變更與公投捆綁,強化民眾對“2300萬人決定論”的理念。倘若頻繁如此炒作,必然會使台灣民眾覺得公投決定領土變更是天經地義的事。其二,為自己造勢,抬升選情。其三,跟下調“修憲”門檻聯動,倘若一旦下調成功,馬上就可以下調領土變更門檻,畢竟其他議題的公投門檻已經降了下來,可以此要求把領土變更門檻也降下來,理由是“既然都寫在公投法裡,那就應該一視同仁”。所以,大陸應謹防民進黨會採取“步步為營”策略:步驟⑴:先降普通公投議題門檻(從雙1/2到相對多數+1/4);步驟⑵:再降“修憲”門檻1.0(主要指“立法院”門檻從雙3/4到雙2/3);步驟⑶:後降“修憲”門檻2.0(主要指公投複決門檻從雙1/2到相對多數+1/4);步驟⑷:最後降領土變更門檻(從雙3/4+雙1/2到雙2/3+相對多數+1/4)。

  目前步驟⑴的修正案已經通過,民進黨正在爭取步驟⑵,目前尚未訴求步驟⑶和⑷,但是如果步驟⑴和⑵獲得了通過,那麼步驟③和④獲得通過的阻力會大大減小。其實,領土變更門檻包含兩道門檻,一是“立法院”門檻,二是公投門檻。步驟⑴旨在降低公投門檻,步驟⑵旨在降低“立法院”門檻,其實都能為領土變更公投鋪路,雖然領土變更和一般公投議題並不相同,和“修憲”也不一樣,但在普通民眾看來,既然其他門檻都下調了,為何唯獨領土變更的門檻不被下調?因此,領土變更案的門檻應或不應該下調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視同仁,一旦其他都下調了,民眾自然覺得它也應該下調。所以說,可能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

  六、國、民兩黨“修法”態度的變化

  隨著島內政治生態的變化,國民黨和民進黨在“公投法”修正問題上的政治態度及策略經歷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我們衹有以發展、變化的眼光來審視兩大政黨的這一變化,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公投法”修正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的複雜原因。

  (一)民進黨對“公投法”修正態度的前後變化

  民進黨一開始竭力推動“公投法”修正,有三重原因:(1)實現“台獨”的需要。固然與其一貫的政治理念和目標有關,竭力落實1991年“台獨黨綱”第一條“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2)與國民黨鬥爭的需要。推動公投立法是民進黨瓦解國民黨“合法性”基礎的重要步驟,儘管其對2003年國親版的“公投法”一直秉持反對態度,但迫於當時的政治環境,民進黨以退為進,暫時與藍營政黨達成妥協,但這並不意味著民進黨就此甘休。(3)落實直接民主的需要。對於台灣2003年版的“公投法”,以民進黨為代表的綠營勢力極為不滿,認為公投門檻太高、限制太多,而稱之為“鳥籠公投”,極力主張通過“公投法”修正,以降低公投門檻,真正落實直接民主。

  基於上述理由,民進黨對“公投法”進行大刀闊斧翻修的意圖不言而喻。現在民進黨是“立法院”多數黨,按道理說,無論怎麼修正“公投法”都易如反掌。衹是,民進黨如今也是執政黨,它不得不考慮如果一成不變地照搬原初的公投理念和內容,可能在兩岸之間引發“政治海嘯”。因此,以往那些騙取選票的激進的公投訴求就必須暫時擱置。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初審“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時,因“領土變更案之複決”與“兩岸政治協議應先交付公投”兩項條文涉及兩岸敏感神經,綠營“立委”自行將其刪除。民進黨從“公投法”修正的積極“推動者”到部分議題的“刹車者”,其角色的轉換不是為了停止“公投法”修正,而是策略的運用,同時也是其走務實、漸進“台獨”路線的體現。

  (二)國民黨對“公投法”修正態度的前後變化

  國民黨在“公投法”修正問題上的態度前後有所不同。“公投法”修正意味著改變過去國親版本的“公投法”,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國民黨的否定,一般來說國民黨會反對。然而,國民黨是一個變化的政黨,且其內部也派系林立,對“公投法”的立場也有可能出現搖擺和轉向。當前,國民黨自身、台灣政局以及島內社會政治生態已發生重大變化,國民黨對此不得不做出相應的路線和政策調整,在“公投法”修正問題上,其態度經歷了由反對到配合甚至積極推動的轉變。這裡面有國民黨藉助“公投法”修正來改善自己處境的需要,⑯也有國民黨對“一個中國”原則堅守的鬆動。我們要準確認識和把握台灣修改“公投法”,不僅要看到民進黨對待“公投法”修正的態度,而且要看到國民黨對“公投法”修正態度的變化,這樣才能看清和把握“公投法”修正案通過的必然性、未來走向以及對兩岸關係的影響。一定要從台灣社會發展演變以及兩岸關係演變的大背景下來審視台灣“公投法”修改問題,不能總是靜態地停留在“民進黨修改、國民黨反對”的舊思維框架之中。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初審“公投法”修正案時一度“放水”,既顯示出國民黨政治立場的動搖,更反映出台灣政治生態的蛻變,這是令大陸焦慮的地方。當初國民黨設置“鳥籠公投”的目的,是出於自身政治發展的需要,而不是取悅於大陸。以前“公投法”修正難以啟動,是因為國民黨的反對和阻撓,但如今隨著國民黨自身實力的下降,伴隨而來的是其牽制能力的減弱。在目前台灣的政治體系中,從行政到立法、從“中央”到地方,國民黨均不佔優勢。於是,向“中間路線”靠攏成為國民黨求得生存的勢所必然,而不再像以前一樣抵制民進黨修改“公投法”,甚至還有主動配合之意。在這種情況下,完成“公投法”修正就水到渠成。

  (三)藍綠攜手修改“公投法”所折射出的挑戰

  “公投法”修正是台灣島內各政治勢力一場新的政治競逐,在涉及敏感的“統獨”與兩岸議題上,國民黨和民進黨出現了完全不同的角色轉換與策略運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公投法”修正之所以在台灣能夠順利得以推動,既是藍綠兩大陣營相互靠攏的表現,也是相互靠攏的結果。往更深層次說,國民黨之所以要向中間路線靠攏,一是為了選舉的需要,它必須順應這一趨勢;二是國民黨“一個中國”立場的漸趨鬆動。而民進黨之所以向中間路線靠攏,是因為原來的激進“法理台獨”或極端“台獨”路線已經行之不通,而迫使其走上了務實、漸進“台獨”的路線。藍綠相互靠攏、凝聚共識,在“修憲”和“修改公投法”問題上不斷合作,又不斷迎合所謂“台灣主流民意”,其折射出來的態勢和深層變化,值得大陸高度關切與思考。

  起初民進黨反對國親版“公投法”,既是出於反對國民黨統治的目的,也是推動“台獨”的需要,其是一體兩面;但此次推動“公投法”修正,民進黨卻有所節制,其反對國民黨的成分大大褪色。相較之下,國民黨反對修改“公投法”,是欲藉此牽制民進黨,而當下卻非盡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謀求和實現自身利益的考慮。

  台灣各主要政黨特別是國、民兩黨受到不同政治利益的驅動,分別提出了對自己有利的“公投法”修正版本。儘管它們在一些問題上存在著分歧,但隨著國民黨的本土化與民進黨的務實化,兩黨在“公投法”修正問題上的利益漸次出現交叉和重疊,其決定了兩黨在該問題上不僅有著較大的共識,而且還能形成共同推力。過去,兩黨圍繞著“公投法”修正問題產生了激烈的對立,目前儘管仍時有發生,但分歧無疑在逐漸縮小,共識則在逐步擴大。假若,今後國、民兩黨日益趨同且在許多問題上凝聚起來,這種變化無疑對大陸的對台政策造成嚴峻挑戰。因為以往作為大陸反對“台獨”抓手的“以國(國民黨)制民(民進黨)”,在兩黨不斷相互借力的趨勢下,將不會再像以前那樣運用自如。

  七、“台獨”公投的挑戰與大陸的因應策略

  “公投法”歷來是島內某些政治勢力進行政治動員、挑釁兩岸關係的工具,因此“公投法”與大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千絲萬縷的聯繫。當“公投法”逾越島內事務的界限時,其很容易觸動到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對此,大陸不僅高度關注和警覺,更是有堅定的決心和毅力,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公投”。陳水扁時期,大陸在綜合國力不是十分強大的情況下,尚且不惜一切代價來反對“台獨”公投,而今兩岸力量對比發生了巨大質變,大陸更加不會允許島內出現“台獨”公投(或變相“台獨”公投)。

  (一)應全面看待此次“公投法”修正

  第一,不僅要研究台灣“公投法”的修正條文,而且要研究其既有條文。某些過去由於高門檻而這些年來被束之高閣的“公投法”條款,可能會因這次修正案所規定的低門檻有所啟動,進而或對兩岸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第二,不僅要研究台灣地區的“公投法”,還要研究國外的公投法。衹有將台灣的“公投法”與國外的公投法進行系統的比較研究,才能更加全面而精準地發現台灣“公投法”的短板及危險所在。

  第三,不僅要看到民進黨推動“公投法”的民主動機,而且要看到其背後的“台獨”動機。這些年來,台灣公投政治一直被困在“鳥籠”裡,能夠成案並得以通過的公投案例屈指可數,直接民主形同一紙空文。不難看出,台灣各界推動“公投法”修正案確實有完善和落實直接民主的需求和願望,但也必須正視,其強調民主動機的同時隱藏著“台獨”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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