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發出《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要求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高層建築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築工程技術進步、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可發揮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築,盲目追求建築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尤為值得關注的是,超高層建築給消防帶來巨大挑戰。目前,用於消防的雲梯車最高也不過百米左右,大多數雲梯車僅幾十米高,遠遠達不到超高層建築幾百米的高度。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面臨很大難度,對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此外,超高層建築的維護難度遠比一般建築要大,後期維護會給有關方面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對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工作都是一個考驗。而且,高層樓房的拆遷成本高,如果城市發展規劃調整,下一步的拆遷動員工作不容易做,拆遷經濟成本也很高。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部門多次出台相關文件,對建築高度加以限制和規範,不僅對大城市新建超高層建築加強管理,對縣城住宅也“限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明確,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築面積占比應不低於70%,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相關要求都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質量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對新建超高層建築嚴格管控,體現城市發展理念的轉變。認為只有超高層“摩天樓”才能代表一地實力、代表突出政績的思想應該修正了。城市發展不光要有“面子”,更應該注重“裡子”,新時期“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應該得到大力推廣。此次《通知》要求實行的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將在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的過程中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必將對於避免盲目新建超高層建築高度重視,從而更加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築,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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