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望留日求職者
(1)可在日本居住至現有簽證到期。
(2)如希望臨時賺錢貼補家用,可申請“資格外活動(打工許可)”。
此情況需向入國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解雇證明”及“正在求職”的材料。一旦被許可,將獲得自申請日開始計算的90日以內的打工資格,仍要遵守1周不超過28小時之規定。
(3)簽證到期後還可繼續留日求職。
希望繼續留日求職者,可申請“特定活動”簽證延長在日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該求職者的家屬如持有“家族滯在”簽證,該家屬也具備申請變為“特定活動”簽證的資格。
2.打算回國者如持有“退職證明”等資料者,可申請“短期滯在”簽證,為處理回國相關事宜爭取到更多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