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合理劃分責任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專家表示,提高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成本,可有效改善資本市場環境,遏制上市公司造假行為,但在壓實“看門人”責任的同時,應考慮中介機構的專業性,釐清職責邊界,做到過罰相當,避免“一味處罰”,防止“一刀切”。倘若懲罰過重、震懾過度,可能使得市場機能反受其害;同時,應優化相關制度設計,促進中介機構主動歸位盡責。
當前,監管部門、法學界、金融界等相關方均提議進一步釐清中介機構責任,促進中介機構歸對位盡好責。
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重點談到關於壓實責任與明確責任邊界的關係問題。他說:“發行上市涉及發行人、保薦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合理劃分彼此責任,也是歸位盡責的題中應有之義。”
相關政策正陸續出台。今年7月,證監會發布《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明確各中介機構對各自出具的專項文件負責,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
構建資本市場良好生態,離不開“歸位盡責”,更需要“共建共治共享”。“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是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關鍵,需要有關方面相互協同,發揮合力。”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