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知識產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成果,關乎企業發展、人民福祉和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圍繞“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制”,提出了“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等一系列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進一步認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堅定不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之路上邁出新的步伐,有利於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實現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的轉變,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選擇。一般來說,一個國家或地區越早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就越早從中受益。早在1950年,我國就頒布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國基本形成了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舉措。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出台,更是進一步促進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當前,堅定不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認真履行國際義務的時代需要,更是我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要。只有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才能更好發揮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關鍵作用,推動實現建設科技強國的目標。
堅持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平衡利益分配,是市場環境下激勵創新的有效手段。在知識經濟時代,智力成果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一個國家或地區如果堅持以知識價值為導向,通過知識產權制度調節利益分配,會使得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在我國,依法保護創新者的相關知識產權權益,日益受到重視。按照《綱要》的部署,要圍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做好一系列工作,包括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公共服務平台等。將這些重要舉措落到實處,研究實施相關的激勵措施,鼓勵提升科研人員和創新者的積極性,有利於更好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形成激勵與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實現多方共贏,從而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和創新的源泉。
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關鍵所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綱要》提出,“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健全仲裁、調解、公證和維權援助體系,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我們要通過統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等,將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同時,伴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興起,全球範圍內的創新合作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益複雜,只有通過更加緊密的國際合作,才能實現對創新成果的有效保護。我們要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孫菊紅(浙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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