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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體系
http://www.crntt.hk   2021-01-28 09:13:17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改革歷程,有賴於現代稅收制度的持續完善,不論是減稅降費、稅收征管還是參照稅收作為主要構成的一般公共預算,都可以為社會保險的階段性降費、費改稅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法治化透明度等方面提升,提供有針對性的借鑒。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與此同時,又明確闡述道:“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

  一方面,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主要來源,在國家治理推進過程中,發揮著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在社會民生建設領域裡,充當著“安全網”“穩定器”“蓄水池”的關鍵角色。因此,稅收與社會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密不可分,而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改革與完善,離不開現代稅收制度的支撐與引領,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一、減稅降費政策實施背景下的社保減負

  近年來,減稅降費成為我國各級政府進行宏觀政策調控的基本發力點。尤其是考慮到,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社會保險費用成為企業日益沉重的用工成本支出,拉低著資本的投資回報率,影響著就業崗位的創造,與此同時,社會保險作為職工工資稅負的主要構成,減損了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抑制著潛在消費市場需求的實現。因此,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著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持續降低社會保險繳納比例,便成為這場“降成本”改革的代表性舉措,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在這方面,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尤為明顯。在2018年4月以及2019年5月,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從20%降至19%,再從19%降至16%,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提高了投資回報率,促進了就業市場的穩定。自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一方面是疫情防控工作持續推進,另一方面是積極恢復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為緩解疫情對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2020年2月,我國及時、有針對性的推出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與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等舉措,以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並在同年6月,又將上述優惠措施延長至年底,以穩定投資、保障就業並刺激內需市場,促進經濟社會的穩步恢復。

  上述社保降負系列政策的陸續出台,是各級政府以切實行動踐行減稅降費初衷,輕徭薄賦,讓利於民。根據人社部官方數據,從2015年至2019年,社會保險降負規模已接近萬億元,其中,僅2019年就達到4252億元。截至2020年1-9月,社保降負規模也已達到1.2萬億。減稅降費政策“紅包”的發出,與之相對應的是經濟社會的穩步恢復,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0年前三季度經濟增速由降轉升,特別是第二產業增加值增長0.9%,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同比增長0.8%,可知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明顯,生產經營信心增強,投資預期逐步回暖,參考工信部2020年對全國31個省(區、市)涉及5478家企業的問卷調查結果反映,企業對政府推出的社保降負這一項舉措最為認可。

  可見,社會保險臨時性、階梯性減稅降費舉措的持續出台,是場“春雨”,今後一段時期內,各級政府亟待在基本社會保險企業減免的基礎上,還應兼顧職工個人工薪稅負降低,並將上述優惠措施法治化、制度化、常態化的同時,保障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可持續,這是社會保險制度當前與下一步改革的側重點。

  二、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基礎上的社保入稅

  稅款的徵收與管理,是稅收制度的重要構成,因涉及與微觀納稅人的直接互動,波及市場主體稅務風險,往往影響著稅法遵從度與社會滿意度。根據2019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執行報告,2019年全國社保費收入達到5.6萬億元,在數量規模上已僅次於當年6.2萬億元的增值稅收入,參與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數也分別達到了9.6億與13.5億人。因而,圍繞社會保險方面的征管改革,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須加強制度方面的頂層設計。

  如2018年3月,中央政府公布職能部門機構改革方案,在涉及國稅、地稅征管體制一章中明確規定,不僅將各層級國稅、地稅部門進行合併,而且將社會保險收費交由稅務部門專一徵收,以便提高社會保險的征管效率,這結束了各地社會保險徵收部門不一的亂象,有效增強社會保險的徵收力度,緩解社會保險收支赤字,但也可能進一步加重企業及職工稅費負擔。對此,2018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社保欠費集中清繳,由此,為社保征管機構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了難得的政策預期,設立這一過渡期也穩定了企業的投資經營信心。與此同時,面對社會保險的稅費之爭,及時釐清社會保險的稅費性質,將有助於為此次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理論支撐及現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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